当前位置:首页>党建工作>学习园地

学习园地

音乐舞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15

音乐舞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云发(201113号文件,云南省贯彻《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以及《曲靖师范学院校院二级管理暂行办法》,为充分发挥学院办学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院实际,特修订音乐舞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学院党总支的主要职责

学院党总支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对贯彻执行校党委和行政的各项决定决议,以及本单位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与行政负有共同责任。在学院的事业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管理、队伍建设和人事管理、教学工作管理、科技工作管理、学生教育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公共资源管理、党的建设和文化建设工作、学院的机构设置和管理、监督与考核等方面进行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各项决定,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学院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3加强党组织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4领导学院的思想政治工作。

5做好学院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

6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必须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学校重要文件、会议精神的具体措施。

2学院总体发展目标、发展规划和学科、专业、师资队伍建设方案,年度、学期工作计划。

3学院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止。

4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以及招生就业等重要事项。

5年度经费预决算、大额经费使用、大宗物资设备采购、办学资源调配和教职工福利及奖(酬)金的分配方案。

6报学校审定的学院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组成方案。

7报学校审定的教职工引进、录用与聘任、职称评定、进修学习、教职工年度考核等方案。

8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推荐和任免,各类优秀先进人选的推荐等。

9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稳定工作等。

10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的主要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商定。议题确定后,应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并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2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由党总支书记或院长主持,涉及干部、奖惩和思想政治工作等事项由书记主持,涉及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事项由院长主持。如遇特殊情况时,可由指定的副院长主持。

3党政联席会议的成员为书记、正副院长。一般情况下,党政主要负责人缺席时不宜举行会议;涉及本单位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的议题,书记和行政主要负责人必须同时参加。根据会议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列席人员。

4党政联席会议必须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进行表决时,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二分之一为通过。会议应逐项研究议题,存在较大分歧的事项应暂缓决定,必要时可按组织程序向学校请示和反映。 

5凡经党政联席会议集体作出的决定,党政班子成员必须坚决贯彻执行,任何人无权擅自更改,并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通报实施情况。

6会议决定事项和执行情况,一般应在学院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必要时应向学校有关领导和职能部门请示或报告。

7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会议保密规定,不得透漏讨论过程及参会人员发表的意见。人事、干部议题涉及到与会者本人或其亲属时,有关人员应予回避。

8对不执行、拖延执行或擅自改变会议决定而造成工作损失的,实行责任追究。

9对于应当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征求班子其他成员意见时,党政主要负责人商定后可以做出应急决定,但事后应及时向班子其他成员通报和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