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细则
音乐舞蹈学院党总支2016【10】号 签发:柯昌平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激励广大党员做讲政治、有信念,讲规矩、有纪律,讲道德、有品行,讲奉献、有作为的合格党员,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实行党员积分制管理的通知》精神,根据《关于印发曲靖师范学院党员积分制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师党字[2016]64号)精神,结合音乐舞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1、坚持围绕教学科研中心工作、服务人才培养的原则;
2、坚持立足本职工作、重在日常表现的原则;
3、坚持分类指导、量化考评、动态调整的原则;
4、坚持简便易行、民主公开的原则。
二、实施范围
党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全体党员,包括在职教职工党员、在校学生党员。
三、主要内容
党员积分由基础分、履职分、扣分和加分三个部分构成(即党员积分=基础分+履职分-扣分)。
(一)基础分60分。基础分项目反映的内容是对一名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主要考核党员的理想信念、遵规守纪、履行党员义务、参加党内活动和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党员积分以基础分满分作为初始分积分。
基础分的设置,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基本义务和党组织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围绕政治信念、规矩纪律、道德品行等内容,设定积分项目和分值。党支部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可以对党总支设置的分值进行适当修改,上下浮动不超过50%。
(二)履职分40分。履职分项目反映的内容是对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具体量化标准。在职教师党员、在校学生党员的考核重点分别如下:
1、在职教师党员:主要考核教学、科研、服务、管理等岗位的先锋模范作用。
2、在校学生党员:主要考核学风建设、综合素质提高、创业创新、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先锋模范作用。
履职分的设置,按照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求,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围绕党总支设置项目、分值,可上下浮动50%。党员在履职过程中获得荣誉称号、受到表彰等可酌情加分。
(三)扣分。实行反向扣分。主要根据党员不落实和未完成基础分、履职分相应的项目,在工作中出现错漏、失误、不到位、不尽责、不作为等情况,由党支部核实认定并据实扣分。
(四)一票否定。党员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等,实行一票否决,积分为零。
四、 积分流程
党员积分以党支部为单位按年度具体组织实施,一般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党员申报。党员每月在如实向所在党小组(不设小组的向党支部)申报积分事项和积分。党员在申报个人积分事项时,也可向党小组(党支部)报告其他党员的积分事项。
(二)支委初评。每月召开支委会或党支部会,根据党员履行义务、履职情况,按照基础分、履职分积分项目,及计分和扣分标准,核实和初评每名党员的积分事项和积分。
(三)党员大会评定。每季度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向全体党员通报支委会或党支部初评的党员积分情况,由参会党员进行评议,确定党员积分,并由积分记录员严格填写《党员积分登记表》。
(四)公示积分。党支部将党员积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及服务对象监督。党员对本人积分有异议的,可向党支部反映或向上级党组织申诉,党支部或上级党组织应调查核实,核实情况及时向党员反馈,并在下一次党支部党员大会上通报。
(五)计算年度积分。年末,党支部计算党员年度积分(年度积分=基础分+履职分-累计扣分+加分),报上级党组织审核备案。
寒暑假期间,党员申报、支委初评、党员大会评定可以顺延到开学后进行。加分项目在每年12月底统一申报计算。年底总分不超过100分。
五、 积分运用
(一)党员年度积分,作为民主评议党员时评定等次的重要依据。在开展民主评议前,党支部应向党员公布积分情况。年度积分在80分(含80分)以上且排名靠前的党员,可评定为“好”等次;年度积分在79分一70分(含70分)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一般”等次;年度积分在69分一60分(含60分)且排名靠后的党员,原则上评定为“差”等次。年度积分低于基础分60分的党员,可列为不合格党员。
年度积分分值与评定等次的对应关系,由党支部根据党总支设定的基础分、履职分具体确定。
(二)对积分排名靠前的党员,应优先作为评先评优的推荐对象,并在政治待遇、学习培训、物质奖励等方面给予激励关怀。
(三)对积分排名靠后的党员,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积分在69分以下的党员,由党支部负责人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督促其限期整改提高。
(四)对符合相关规定、被认定为不合格党员的,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慎重稳妥作出组织处置。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把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重要载体,作为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的重要手段,作为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的重要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确保取得实效。要结合本部门(单位)特点、党员岗位等情况,制定积分考核评定细则,科学合理设置基础分、履职分、扣分项目,以及评分、计分、扣分标准,扎实认真开展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
(二)建立管理档案。要动态记录党员积分变化情况,以及得分项目、扣分原因等,形成党员积分档案。同时,按照党组织隶属关系,完善党员基础信息、建立党员名册,确保积分管理工作对象精准。党支部要明确积分记录员,积分记录员应由综合素质较高、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处事公道的党员担任,并报党总支备案。一般由党支部的组织委员担任,也可由党支部采取党员大会等形式推选其他党员担任,不得随意调整。
(三)坚持阳光操作。党支部要运用黑板报、公示栏、网络等,定期公开党员积分管理情况,接受党员、群众查询,让党员全过程参与积分管理,清楚个人积分情况、清楚个人积分位次、清楚个人考核评议结果,切实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积分制管理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分类指导。党总支委员要加强对自己所在党支部加强指导,制定具体实在、简便易行的积分制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增强积分管理的针对性、可操作性。要加强统筹,把党员积分管理与单位绩效考核、年度考核、民主评议等,在考评内容上融合起来、在工作环节上衔接起来、在时间安排上结合起来,避免“两张皮”。
(五)强化督促检查。党总支将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党支部的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进行检查、随机调研、适时督查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党支部要注重对一些好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党员积分制管理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基层党组织考核评价的内容。
原则上组织关系保留在我院的共产党员均纳入党员积分制管理。因年老体弱、长期病卧、身体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及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发挥作用的党员,根据本人申请可不纳入积分管理范围,具体情况由各党支部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后由党总支研究确定。
附件:1.音乐舞蹈学院教职工党员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2.音乐舞蹈学院在校学生党员积分项目、计分标准
3.音乐舞蹈学院党员积分登记表
4.音乐舞蹈学院党员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