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舞蹈学院党总支2016【6号】 签发:柯昌平
为了进一步加强音乐舞蹈学院民主化、科学化管理,充分发挥学院全体教工的主人翁精神,增强工作责任感,构建和谐奋进的工作氛围,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务院务公开的内容和范围
(一)党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院领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
2、党内干部任免情况;
3、党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
4、党员奖罚情况;
5、党员发展情况;
6、党总支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情况以及党员和教职工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整改落实情况;
7、党组织决策的重大事项;
8、党内应公开的其它事项。
(二)院务公开的主要内容和范围
1、领导班子分工、班子成员岗位职责和分管工作完成情况;
2、学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学年及学期工作计划、总结及重要工作进展、完成情况;
3、财务收支、教学科研工程建设、教育教学用品的采购情况;
4、教职工岗位考核、教育教学考核与测评、职称评聘、岗位调整及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情况;
5、师生评优选先和违纪处分情况,学生奖助学金评审及综合量化考评等;
6、应向学校或社会应公开的内容及学院教育教学的重大活动等。
二、党务院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
(一)公开形式
1、向全体教职工及家长公开的内容,主要通过学院公开专栏、学院例会、教职工大会、教代会、学院网站等渠道公开。常规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对与教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2、向党员公开的,主要通过全体党员会议予以公开。
(二)公开的程序
1、党务公开的程序。党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党总支会议决定。对党内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涉及党员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等党内事务,要采取仅限于党内或先党内、后党外的顺序进行公开。
2、院务公开的程序。院务公开的项目、范围、形式由各科室提出,院务会研究审定。公开内容由相关科室和人员提出,党务院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
三、党务院务公开的工作要求
1、学院党务院务公开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学院党政正职是党务、院务公开的第一责任人,党总支纪检委员应根据需要列席党政联席会议。学院党总支设立“师生来访接待室”,学院以“为您服务”为形式在显著位置公开监督电话与电子邮箱。
2、学院党务院务公开工作,坚持事前公开、征求意见,过程公开、阳光操作,结果公开、接受监督,做到及时、真实、全面。
3党务院务公开的资料应按年度及时整理、装订归档。
4、党务院务公开必须接受上级党政组织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