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下半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和提交材料相关事项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校2024年下半年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是符合规定的认定条件并能完整提供符合要求的全部材料的在编在岗教师和非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新入职教师须试用期满且合格),均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的相关要求
(一)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具有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在国外取得的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生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原件)。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
(二)非全日制师范类教育毕业的,必须参加云南省高校教师资格认定课程考试(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成绩合格后方可申请。
(三)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需持明确标注“师范”字样的本科毕业证书或专业代码为“0401”“0451”“0453”的全日制教育硕士毕业证书,需提供在校期间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教育实习鉴定表和相应的学历证书,且申请免试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可以免试认定,此类申请人若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不一致的需参加相应学科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此外,全日制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师范教育类毕业生可以分别申请免试认定任教学科为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专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若要申请其他任教学科只能按非师范生申请认定的政策执行。
(三)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务或有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且博士申请任教学科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免测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免测。
(四)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启动实施高等学校新入职国培示范项目的通知》(教师厅函〔2016〕10号)要求,该项目培训合格证书可作为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的依据,其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免考、教育教学能力测评免测。
(五)体检表。在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的《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粘贴与网络申报时同底照片),所有体检栏目必须填写完整、有医生签字,如有免检项目、仍需说明情况,医生签字认可;必须有医院“体检合格”结论,加盖医院公章。体检化验单需附在体检表后,否则按不合格处理;化验项目须包括血常规、尿检、肝功等。体检报告仅限档次认定有效。
特别提示:申请人已怀孕的,凭医院证明,可免检胸片;备孕、哺乳期一律不免检胸片。继续保留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简称转氨酶)检测作为体检项目。如果受检者转氨酶正常,不得进行乙肝项目检测;如果转氨酶异常,可进一步明确诊断。
三、提交材料清单及要求
(一)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二)教学任务书及职称证明
1.所在高校教务管理部门出具的教学任务书原件1份(见附件3-4,加盖学校教务处公章)。
2.职称证明(仅编外专业技术人员提供)
编外专业技术人员需提供高校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1份(或高校人事部门出具其具有职称且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证明)。
(三)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
1.本科非全日制师范专业硕士研究生需提供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本科师范专业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本科、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证复印件各1份;全日制师范类毕业生毕业证需含“师范”字样,若无,需按附件3要求提交六项之一的“师范”证明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免试认定,详见附件3)。
2.对于网上报名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在学信网在线申请)。
3.港澳台学历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国外学历还要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认证结论必须为“所获学位证书表明其具有相应的学历”。
(四)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1份(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五)《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1份(见附件4,自行双面打印)
(六)教育教学能力证明
1.非师范类教育的毕业生提供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证1份(原件,两年有效期内)、云南省教师资格认定课堂教学测评表1份(原件,今年上半年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评教师测评表领取档案袋时可领走)。
2.全日制师范教育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提供含教育学、心理学成绩、教育实习成绩的在校期间成绩单复印件1份(成绩单上需用红笔标示出来),教育实习鉴定表复印件1份,且申请免试任教学科须与所学专业一致。
3.参加国培示范项目培训的新入职教师,提供该项目合格证书(两年内有效)复印件1份。
4.高校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或有博士学位者,其教育教学基本素质、能力考察及普通话水平测试可以免测,且博士申请任教学科必须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第(四)、(六)项材料可免予提供,但具有教授、副教授职称的教师需提供副教授、教授职称证复印件1份。
(七)证件照
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纸质1张(正规相纸照片,尺寸为25mm×35mm,与网络申报时上传的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体检表上贴同底版照片。
(八)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表现材料原件1份(由所在二级单位党委开具,见附件2)
以上报送材料中的所有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张制作,且均需携带原件到行政楼300核验。
四、材料整理要求
打印附件3-6(用A4 纸打印在一页上),粘贴在档案袋封面上,相关材料按附件3-6清单顺序整理、暂不装订(待审核符合要求后,装订好报人事处);申请人将个人信息填写完整,并在申请人员类别、教育教学能力在相应栏目打✔。
因材料报送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影响教师资格认定评审的,由申报人本人承担责任。
五、其他
请各二级单位符合认定条件的老师于9月14日下午5点前到行政楼300室刘丹老师处进行认定报名并领取《云南省申请高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档案袋》,并于9月26日前把装订好(先审核、后装订)的相关材料提交人事处。装订要求为将申请材料按附件3-6所列顺序整理、左侧装订、装袋,将附件3-6填写好个人信息后打印出来张贴于档案袋封面。逾期不交,或因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导致不能认定教师资格的,由申报人本人承担责任。
未尽事宜请阅读附件。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刘丹老师 0874-8987884
附件:1.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2.认定条件
3.申请材料(含3-4、3-6)
4.云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5.教师资格认定相关材料填写中应注意事项
人事处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