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教职工履职和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曲靖师范学院非事业编制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曲靖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曲靖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转聘组织员管理办法》和《曲靖师范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22年度教职工履职考核、师德考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考核对象为学校事业编制人员和非事业编制人员。
(一)履职考核。考核对象由所在二级单位实施考核,其中处级干部、处级干部转聘的组织员以及乡村振兴队员由党委组织部实施考核;“青苗工程”(第一期)人员由所在实践锻炼单位实施考核;非事业编制人员由用工部门实施考核;辅导员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实施考核。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师德考核。考核对象(含处级干部及处级干部转聘的组织员)由所在二级单位实施。考核师德考核按照《曲靖师范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二、考核时段
考核时间段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考核方法
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领导考核与教职工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实施考核。
(二)考核程序
1.个人述职。个人对照岗位职责,对实际承担和完成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
2.集中评议。各二级单位要将意识形态、疫情防控纳入部门教职工考核工作,统筹部署、全面对教职工开展评议。个人述职后教职工评议,各二级单位考核领导小组在个人总结和教职工评议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表现提出评议等次。
3.结果公示。考核等次在本单位公示不少于3日。
4.材料报送。考核等次经公示无异后,各单位将《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登记表》(附件1)、《曲靖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登记表》(附件2)及履职考核、师德考核等次汇总表(附件7、附件8)报人事处。其中,《曲靖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3)及考核等次汇总表(附件7)由党委学生工作部报人事处;《曲靖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转聘组织员2022年度履职考核登记表》(附件5)及考核等次汇总表(附件7、附件8)由党委组织部报人事处。
5.辅导员考核方法。辅导员的考核主要采取学生评议、学院评议、党委学生工作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辅导员完成《曲靖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登记表》(附件3)后交所在学院,学院完成《曲靖师范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学院评议表》(附件4)后并将相关内容填入附件3,各学院最后报附件3到党委学生工作部。
四、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与优秀比例。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和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履职考核优秀比例不超过本单位应参与履职考核教职工总数的15%,其中处级干部转聘的组织员和辅导员的优秀比例分别按应参与考核人数的15%由党委组织部和党委学生工作部考核评定。师德考核优秀不超过本单位应参与师德考核教职工总数的25%。各单位各类优秀指标数详见(附件6)。
(二)有关说明
1.2022年新录用教职工,履职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师德考核定等次,但一般不定为优秀。
2.经学校批准外出攻读学位、进修访学、离岗创业或学校派出工作的教职工,未违反学校有关规定或实行专项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人员,考核结果应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师德考核等次评价标准及等次主要按照《曲靖师范学院师德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执行。
4.辅导员考核等次评价标准及等次主要按照《曲靖师范学院辅导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5.处级干部转聘的组织员等次评价标准及等次主要按照《曲靖师范学院处级干部转聘组织员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6.本年度受处分或仍在处分执行期内的教职工,根据处分结果按规定执行。
7.已做过干部档案专审对“三龄两历一身份”进行了组织认定的教职工,填表时请按认定的信息填写。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人员。
1.下年度不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修培训、推先评优等资格。
2.下年度不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和本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1.下年度不具有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进修培训、推先评优等资格。
2.下年度不再正常晋升薪级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学校和本部门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考核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2022年11月28日前完成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登记表纸质材料、考核等级汇总表纸质及汇总表电子版报人事处。
考核工作材料报送及咨询电话:
履职考核报行政楼205室:
刘 丹 0874-8965278 13312630227
师德考核报行政楼301室:
黄玲丽 0874-8998253 13988920104
人事处
2022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