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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02

  

  

  

  曲靖师范学院文件


  

  

  

  

  

  曲师校〔2021〕15号

  

  

  

  曲靖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转专业

  实施细则(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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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属各单位:

  《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已经2021年4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曲靖师范学院

                                    2021年5月10日

  

  

  

  

  

  

  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细则(修订)

  (经2021年4月21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调动和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促进学生个性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曲靖师范学院学分制改革方案》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按照国家规定录取的统考统招、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三条 转专业遵循的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

  (二)转出无限制,转入达条件;

  (三)尊重学生专业兴趣和志向;

  (四)兼顾专业培养规模和学术要求。

  第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方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定向培养的;

  (三)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四)已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第五条 学生转入新专业应达到下列条件:

  (一)积极向上,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违纪受处分记录;

  (二)平均学分绩点在2.5以上(二本专业申请转入一本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须达3.0以上)。

  (三)达到拟转入专业,根据专业特点确定的相关条件,通过该专业所在学院考核。

  第六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经本人申请,学校同意,按程序履行相关手续后,可优先选择专业。

  第七条 涉及大类之间转专业的按照国家和省上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学院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但学习年限不得超过8年。

  

  第三章  管理与实施

  第九条 教务处负责转专业工作的管理、协调;学院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十条 二级学院成立由院领导、系主任组成的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转专业工作。学院应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学院相关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实施细则,包括接收学生的条件和具体考核方式,报教务处备案,由学校统一向全体学生公布后学院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转专业工作程序:

  (一)转专业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安排在每学年春季学期进行。

  (二)学生根据个人学习情况和相应条件要求,于每年第八周以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转专业初步意愿,学院可安排导师等人员做好相关引导工作。

  (三)第十周,各学院根据专业学生人数、人才培养要求及教学资源条件等,制定接收学生计划名额和实施方案并报教务处。接收学生计划名额原则上第一学年不低于本专业当前年级学生人数的20%,第二学年不低于10%,第三学年不低于5%。

  (四)第十一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接收计划名额进行审核汇总,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后,报校长审定,向全校公布计划接收名额和实施方案。

  (五)第十二周,学生通过教务管理系统提交转专业申请,按要求填报专业志愿及相关资料。

  (六)第十三周,接收学院在教务管理系统完成申请学生的资格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

  (七)第十四周至十五周,各接收学院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对申请转入的学生进行全面考核,并将考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第十六周,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接收转专业名单并报教务处。

  (九)第十七周,教务处对各学院拟接收名单进行汇总审核,经学校批准后,通过教务处网站公示获准转专业学生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送学校有关部门及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十)秋季学期开学时,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持《学生证》到转入学院报到注册。

  第十二条 各学院要安排好转入学生的课程衔接和学习指导工作。获准转专业的学生按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修读,转专业前所修课程成绩如实记载在成绩单中,课程学分及类别由接收学院根据转入专业教学计划进行认定和调整,学生应达到转入专业课程及学分要求方能毕业。

  第十三条 转专业的学生参加原专业上一学年度奖学金评审。

  第十四条 转专业的学生按照转入专业和年级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四章  申诉与处理

  第十五条 学生对转专业的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相关学院或教务处提出书面申诉。相关学院或教务处应对学生的申诉予以书面答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20级学生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曲靖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10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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