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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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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曲靖师范学院文件


  

  

  

  

  

  

  曲师校〔2021〕20号

  

  

  曲靖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导师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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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已经2021年4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靖师范学院

                                    2021年5月19日

  

  

  

  

  

  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经2021年4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完全学分制改革,在教师和学生之间建立“导学”工作制度,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20级导师制工作由学生中心负责,各学院配合学生中心做好导师的选聘和具体工作安排。

  第三条  本科生导师由在职员工担任。导师应具有合理的知识结构,熟悉高等教育政策法规,熟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专业社会需求,熟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第四条  原则上每名导师可同时指导学生20人左右。各学院于新生入学两周内为每名学生安排导师,第三学期以后进行适当调整,调整遵循“双向互选”原则。导师因进修、工作变动或其他特殊原因,可为学生重新调整导师。导师调整结果报学生中心备案。

  第五条  导师是立德树人的楷模,是面向学生个人专业发展和成长成才的引路人,对学生进行全方位的指导。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学生熟悉大学生活及学习特点,掌握学好本学科专业领域知识、能力的方法。

  (二)指导学生选择专业、课程、任课教师,进行个性化学习。

  (三)了解学生课程学习、实践活动等情况,为学生的学业发展和成才规划提出指导意见、建议。

  (四)了解学生思想行为动态,及时与学院辅导员沟通,并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思想和纪律教育工作。

  (五)督促学生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包括课程、见习、研习、实习、毕业论文设计等各环节任务,顺利毕业。

  第六条  各学院应定期组织导师特别是新聘导师学习学分制改革教学管理文件,熟悉学校学分制管理模式;组织导师间的交流活动,提升对学生的指导能力。

  第七条  导师的考核由学生中心组织安排,各二级学院具体实施,考核侧重从指导过程、学生成绩及学生评价三个方面开展(见导师考核细则)。考核每学年一次,其中优秀比例不高于5%,对考核优秀的导师,在进修访学、教学培训、岗位评聘、职称评审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各学院应完善本科生导师工作的激励机制,调动指导教师工作的主动性与积极性。

  曲靖师范学院导师考核细则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分值

  指导过程

  (50分)

  每学期针对每名学生进行的集中或个别指导不少于3次。

  10

  选课前一周指导学生有效选课。

  15

  专业思想教育。

  5

  根据学生实际指导制定学期学习计划,帮助学生进行学期总结。

  10

  帮助学生解决思想、心理、学业、生活方面的困惑和问题。

  10

  学生成绩

  (30分)

  所指导学生无违纪、无挂科、平稳有序。挂科扣0.5分/人·门。扣分上限为20分。

  20

  所指导学生获国家奖励加5分/人,获省市奖励3分/人,获校内奖励2分/人,获学院内部奖励1分/人,奖励为上限10分。

  0-10

  

  所指导学生发生违法事件及重大安全事故扣30分,受到校内通报及以上处分1分/人·次。扣分上限为30分。

  0-30

  学生评价

  (20分)

  组织学生对导师进行评价。

  20

  第八条  考核等级为合格(60分)以上的导师,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教学工作量测算办法(修订)》,按1学时/生/学期核计工作量;考核等级为优秀的本科生导师,额外一次性奖励10个学时工作量;考核等级为不合格的导师,不核计工作量。

  第九条  学生应尊重导师,主动联系导师,服从导师教育管理,按时参加导师的指导活动,客观、公正地对导师的指导情况进行评价。导师要客观、公正地在学年度综合测评中对所指导学生接受指导情况进行评价。

  第十条  学生中心全面统筹学校导师制工作,充分发挥导师在学分制改革中对学生的指导作用。各学院具体落实导师制相关工作,应成立由院长担任组长,相关院领导、学生事务中心主任、系主任等为成员的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生导师的遴选、培训、聘任、考核、评价工作。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0级全日制本科学生开始执行,由学生中心负责解释。原《曲靖师范学院关于在本科生中实行导师制的规定》(院教字〔2010〕33号)废止。

  

  

  

  

  

  

  

  

  曲靖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5月19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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