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部门:
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关于开展2017年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审核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要求
1.教务处、人事处、资产处、财务处、科技处、国际交流合作处、图书馆负责填报附件1的相关表格
2.化学、中国语言文学、数学等3个一级学科及教育、工程、艺术等3个拟申报的专业硕士点填报《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附件2。
3.其余在建和已验收的省校两级重点学科填报《申请新增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附件2),其中,代表性教师限填5人。
所有表格中代表性成果填报核心及以上论文或获省级及以上科研奖的成果;教师指导学生参赛、参演、参展获奖填省级及以上奖项。
二、报送要求
请于2017年4月26日将各有关申报材料电子版报科技处,发至邮箱:284201742@qq.com。
三、其他事宜
1.学科名称和所属学科门类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颁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附件3)填写。
2.简况表见附件,相关数据统计的时间节点为近5年(2012.1.1—2016.12.31)。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联系。联系电话:8998616。
附件:
1. 申请新增硕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简况表
2. 申请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简况表
3.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