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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音乐舞蹈学院音乐系主任选聘工作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17-09-25

  音乐舞蹈学院音乐系主任选聘工作方案

  
   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曲靖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曲靖师范学院科级机构设置及科级干部职数配置方案》、《曲靖师范学院2016年新一轮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实施方案》和《关于新一轮科级干部任职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经音乐舞蹈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现就音乐舞蹈学院音乐系主任选聘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选聘原则

  选聘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民主集中制和依法依规办事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选聘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选聘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

  三、选聘岗位

  音乐舞蹈学院音乐系主任1名。

  四、选聘范围

  在音乐舞蹈学院全体教师具备任职资格及条件的应聘人员中择优选聘。

  五、选聘人选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及资格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道德素质,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胜任岗位工作的分析能力、组织能力、协调能力以及相应的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坚持科学发展观,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开拓创新,奋发有为,为学校事业发展甘于奉献,做出实绩。

  3.具有民主作风和凝聚能力,恪守职责,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的资格

  1.选聘音乐系主任,必须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含副教授)

  2.符合选聘岗位任职的专业要求

  六、选聘方式及程序

  (一)选聘方式

  音乐系主任采用公开演讲方式选聘,具备资格及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报名表见附件)。

  (二)选聘程序

  1.报名。在音乐舞蹈学院范围内凡具备任职基本条件和资格的人员均可报名,请于即日起至9月12日下午18:00前将纸质报名表(电子版见附件)报逸夫艺术楼1栋106办公室(柯昌平老师处),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2.资格审查。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小组对报名应聘人员进行资格条件审查。9月15日,音乐舞蹈学院将在学校网站首页及音乐舞蹈学院网站公布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名单。

  3.组织演讲和民主测评。9月20日,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小组邀请学院相关人员组成评委,组织竞聘演讲并同时在音乐舞蹈学院开展民主测评工作。

  4.确定考察对象。9月20日竞聘演讲及民主测评后,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小组召开会议,根据演讲评分结果和民主测评情况,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及音乐舞蹈学院网站发布考察预告。

  5.组织考察。9月25日,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入的考察。

  6.公示、审批及聘任。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小组根据考察情况、纪检部门意见及其一贯表现进行综合研判,研究确定拟聘人选,并在学校网站首页及音乐舞蹈学院网站对拟选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报人事处备案后,办理聘任手续。

  七、纪律要求

  严格执行《曲靖师范学院2016年新一轮科级干部选聘工作实施方案》(曲师党字[2016]47号)文件第六条“有关要求”中的相关规定。

  

    音乐舞蹈学院

  2017年9月7日

  
附件:

  曲靖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聘报名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  岁)

  

  民 族

  

  籍 贯

  

  出生地

  

  政治面貌

  

  参加工

  作时间

  

  健康状况

  

  学 历

  学 位

  全日制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在 职

  教 育

  

  毕业院校

  系及专业

  

  现 任

  职 务

  名 称

  

  专业技

  术职务

  名 称

  

  任职时间

  

  任职时间

  

  申报岗位

  

  工

  作

  经

  历

  

  资格审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