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音乐舞蹈学院基层党组织党建全面加强、基础工作全面进步、基本能力全面提升、各项工作对标一流,为学院“出作品、出成果、出人才”(以下简称“三出”)添砖加瓦,根据《音乐舞蹈学院“立足‘三出’争创一流”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音乐舞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是以学院名义评选表彰的学院优秀人才。
第三条 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15名(教师5名,学生10名)。
第四条 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的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做好“三出”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由学院党总支统一负责,音乐系、舞蹈系和播音系党支部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对象和评选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 “三出”标兵评选评审小组由党总支委员和各党支部书记组成,并适当邀请3-5名具有代表性的学生参加。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凡在音乐舞蹈学院工作、学习,在“三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亮点的教师和学生,均可参加“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的评选(党员师生还要按照“四讲四有”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八条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习风气,在评选当年的工作岗位上、学习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第九条 评选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由学院党总支下发通知,并通过学院媒体平台发布公告,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条 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评选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遴选,收集材料。学院党总支于每年12月下发通知后,各系党支部应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活动,发掘先进典型,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参加评选,确定“三出”初步人选。
(二)系内评选,择优推荐。针对提交的评选材料,各系组织开展系内评选活动,推荐优秀师生参加学院评选(推荐人选舞蹈系、播音系不少于2名教师、3名学生,音乐系不少于3名教师、4名学生)。
(三)评审小组评审。召开评审小组综合评审会议,根据各系上报的评选人员材料,由评审小组进行审定,评选出当年度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
(四)评选结果报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在学院媒体平台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有异议,应署名向学院提出,逾期或匿名不接受处理。
第十一条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批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音乐舞蹈学院对本办法有解释说明的权利。
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评选表彰推荐表
姓 名 |
| 政 治 面 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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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 | 教师 学生 □ □ | 职务 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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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 类型 | 出作品□ 出成果□ 出人才□ | |||
评选支撑材料说明(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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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初审意见 |
支部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情况 | 经评审小组 年 月 日组织评审,共 位委员参与投票,其中 赞成, 票反对,评审结果为 。并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同意上述评审结论。 党总支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