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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评选表彰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17-11-1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推动音乐舞蹈学院基层组织党建全面加强、基础工作全面进步、基本能力全面提升、各项工作对标一流,为学院出作品、出成果、出人才(以下简称三出)添砖加瓦,根据《音乐舞蹈学院立足三出争创一流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音乐舞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是以学院名义评选表彰的学院优秀人才。

第三条 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每年评选表彰一次每次表彰原则上不超过15名(教师5名,学生10名)。

第四条 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的评选应遵循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为做好三出标兵评选表彰工作,由学院党总支统一负责,音乐系、舞蹈系和播音系党支部负责组织推荐评选对象和评选前期准备工作。

第六条 三出标兵评选评审小组由党总支委员和各党支部书记组成,并适当邀请3-5名具有代表性的学生参加。

 

第三章  评选范围和条件

第七条 凡在音乐舞蹈学院工作、学习,在三出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亮点的教师和学生,均可参加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评选(党员师生还要按照四讲四有的要求进行审核)。

第八条 参评人选应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习风气,在评选当年的工作岗位上、学习过程中,取得突出成绩,为学院改革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评选表彰

第九条 评选安排在每年的12月份,由学院党总支下发通知,并通过学院媒体平台发布公告,开展评选表彰工作。

第十条 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评选工作按照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一)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遴选,收集材料。学院党总支于每年12月下发通知后,各系党支部应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活动,发掘先进典型,组织符合条件的师生参加评选,确定三出初步人选。

(二)系内评选,择优推荐。针对提交的评选材料,各系组织开展系内评选活动,推荐优秀师生参加学院评选(推荐人选舞蹈系、播音系不少于2名教师、3名学生,音乐系不少于3名教师、4名学生)。

(三)评审小组评审。召开评审小组综合评审会议,根据各系上报的评选人员材料,由评审小组进行审定,评选出当年度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

(四)评选结果报报党政联席会议审查,在学院媒体平台公示,公示期为3天。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人选异议,应署名向学院提出,逾期或匿名不接受处理。

第十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学院批准,进行表彰和奖励,并在各类评先、评优中优先考虑。

 

第五章  附则

第十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音乐舞蹈学院对本办法有解释说明的权利。

 

 


音乐舞蹈学院三出标兵评选表彰推荐表

 

 

 

 

 

 

 

身份

教师  学生

    

职务

职称

 

申报

类型

作品    出成果    出人才

评选支撑材料说明500字以内)

 

党支部初审意见

 

 

支部书记签名:

   

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情况

经评审小组       日组织评审,  位委员参与投票,其中  赞成,   票反对,评审结果为    并报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同意上述评审结论。

党总支书记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