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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清单(2024年版)

作者:云南人社厅发布时间:2024-09-22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为确保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云南省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服务清单如下:

1.就业信息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各类就业信息,发布人才供求信息、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信息、职业培训信息等。

2.政策咨询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创业政策咨询和宣传答疑服务。

3.求职登记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办理求职登记,将毕业生基本信息、求职需求、就失业状况等录入云南省公共就业业务信息系统。

4.求职招聘服务:开展各类公共就业服务活动,举办线上线下招聘会,如“大中城市联合招聘高校毕业专场活动”“百日千万专项招聘”“金秋招聘月”等多渠道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就业平台,提供岗位发布、岗位对接等服务

5.职业指导服务:根据离校未就业毕业生个人情况、就业经历、求职需求等,为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6.职业介绍服务:为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职业介绍和岗位推荐服务,根据每位毕业生的就业需求及时将匹配的适宜岗位通过短信、微信、电话等方式推送给未就业毕业生,并进行跟踪回访。

7.就失业登记服务:为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失业登记手续,毕业生免费取《电子就业创业证》。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主动为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指导、政策咨询、岗位推荐、职业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

8.档案托管服务:免费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托管服务,同时可进行档案查询、开具存档证明、提供大学生政治审查材料等。

9.档案接续服务:免费为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接收、档案转出等服务,对延迟离校的应届毕业生,可相应延长档案转递等时限。

10.职业培训服务:为高校毕业生提供职业技能培训信息,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可在户籍地、居住地、就业地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参加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主要由按照规定明确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公共实训基地、企业培训中心和社会职业培训机构等承担。

11.职业培训补贴申领服务:对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含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可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

12职业技能评价补贴申领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可按规定申请100-150元的一次性职业技能评价补贴。

13.创业指导服务:为有创业意愿的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提供免费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信息咨询、政策解读项目分析、问题解答、开业指导等服务

14.创业担保贷款和贴息申请服务:为在云南省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对符合个人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借款对象,创业担保贷款到期后可继续申请贷款及贴息支持,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

15.就业见习服务:发布见习基地名单、岗位数量、期限、人员要求等见习岗位信息。对有见习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岗位,对接见习基地组织开展就业见习,其中,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毕业生等困难毕业生可优先获得见习机会。督促见习单位履行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义务,维护毕业生见习期间合法权益。

16.就业援助服务: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提供“一对一”个性化就业帮扶,定期组织“就业援助月”等援助活动,帮助困难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将连续失业6个月以上的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我省就业困难人员范围,提供公益性岗位安置等政策扶持。

17.求职补贴申领服务:为符合以下条件且自愿申请的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发放每人1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3个涉藏县、8个人口较少民族、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特困救助供养家庭、零就业家庭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有就业创业意愿且积极求职的云南省毕业年度高校(含技师学院)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毕业生,以及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时符合几个条件的按一类申报。

18.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申领服务:对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乡镇、村企业就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且从202211日起算基层服务期满6个月的,给予个人5000元的一次性基层就业奖补。

19.社会保险补贴申领服务: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通过灵活就业实现就业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

20.大学生入伍“绿色通道”服务:高校毕业生预征对象参军入伍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考、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为大学生入伍开辟“绿色通道”,大学生士兵退役还可享受系列就业优待政策服务。

21.入职体检互认服务:对高校毕业生在“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登记开展健康体检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或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批的健康体检中心”进行的体检,自体检报告日期三个月内进行求职的,原则上无需重新体检,减轻毕业生求职负担。

22.权益保障服务: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供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受理高校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遇到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的举报、投诉。

方便各地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联系,我们征集了各地各部门具体经办机构相关信息,形成“服务机构清单”公布(详见附件),助推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时获得就业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