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曲靖师范学院教师教学工作规范(修订)》(曲师校字〔2017〕37号)、《曲靖师范学院维稳工作会议纪要》(2018-1)等文件精神,落实教师课程教学纪律行为规范,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教师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文件要求,并加强检查和监督,任课教师在课程教学活动中应自觉遵守以下教学纪律:
1.立德树人,把握正确方向。任课教师应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四个自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课堂教育的各方面、各环节。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切实做强中华文化的根基,培植繁荣社会主义文化的种子。
2.不忘初心,敬业爱生。任课教师应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做学生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做学生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做学生奉献祖国的引路人。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
3.遵守纪律,言之有道。教师要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
4.扎根讲台,认真履职。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教师工作职责;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5.风清气正,行为规范。不得在考试、成绩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高校教师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情操直接影响着青年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养成,决定着人才培养的质量,关系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学校将师德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各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师德建设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大师德建设与考核力度,结合教学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将师德考核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对有违反高校教师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的情形,一经查实,坚决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制”,同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
教务处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