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17年度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候选人推荐评选相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表彰层次
“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由教育部表彰奖励。
二、推荐要求
我校推荐1名候选人参加教书育人楷模的评选,省教育厅在全省范围内共推荐2名候选人参加全国教书育人楷模的评选;推荐范围和条件及报送材料要求详见附件2。
三、推荐程序
(一)各单位最多可推荐1人。教师自愿向所在单位申报,经单位审核盖章后将推荐表(见附件1)于4月24日(下周一)17:30前报人事处301办公室;
(二)学校审定拟推荐对象,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参加评选。
附件:1.2017年全国教书育人楷模推荐表
2.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协助中央媒体开展全国教书育
人楷模推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19号)
人事处
2017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