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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任工作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25-05-07

为加强学院科级干部队伍建设,保证学院教学、科研和管理等各项工作顺利完成。根据《曲靖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音乐舞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选任原则

坚持党管干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坚持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坚持民主集中制和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本次选任工作顺利完成,成立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有关选任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工作。

组  长:孙祖洪

成  员:李永惠 许乔贵 白丽娅

三、选任岗位

1.音乐舞蹈学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1名;

2.科研与艺术实践中心主任1名;

3.音乐舞蹈学院正科级组织员1名。

四、选任范围

在音乐舞蹈学院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职工中进行选任。

五、选任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以身作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3.具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能够科学谋划、依法办事、团结合作,抓好工作落实。

4.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清正廉洁,严于律己,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5.具有胜任相应工作岗位所需要的管理能力、业务水平、职业素养和服务意识。

(二)资格条件

1.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和5年以上工作经历,本科学历的应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研究生学历的应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

2.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在副科级及相应职级岗位工作2年以上或具有一年及以上正科级管理工作经验;年龄不超过45周岁。

3.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副科级职务的,应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初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5年以上;直接提任正科级职务的,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2年以上。

4.组织员应为中共党员,且组织员应有3年以上的党龄,党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5月7日。

六、选任方式及程序

(一)选任方式

采用空缺岗位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组织考察方式进行。

(二)选任工作程序

1.民主推荐。由音乐舞蹈学院科级干部选任工作领导小组在音乐舞蹈学院内部组织开展民主推荐(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民主推荐的程序和要求按照《曲靖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党〔2020〕31号)规定执行。推荐结果作为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民主推荐的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音乐舞蹈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表现,综合考虑民主推荐、平时表现、年度考核、分析研判、岗位匹配度、选任工作领导小组意见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学院空缺岗位考察对象人选。考察组按照干部考察程序,对确定的考察人选进行全面深入考察。相关程序和要求按照《曲靖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试行)》(曲师党〔2020〕31号)规定执行。

3.讨论决定。音乐舞蹈学院党委综合干部工作调研、个人意愿、民主推荐、考察、年度考核等情况,集体研究决定科级干部的拟任人选。 

4.公示公告。音乐舞蹈学院党委对拟任人选在校园网OA系统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5.任职审批。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由音乐舞蹈学院党委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审核,党委组织部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党委研究决定,由学校统一下发任职通知,音乐舞蹈学院党委办理具体任职手续。

七、纪律要求

1.严格按照《曲靖师范学院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方法组织实施选任工作。

2.音乐舞蹈学院纪检委员对干部选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

3.在选拔任用工作中,要加大宣传、动员和信息公开工作,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党员、干部、群众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有权向学校组织、纪检监察部门举报、申诉,受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核实处理。

八、监督电话

纪检监察处:0874—8998618

组织部:0874—8998608

音乐舞蹈学院:0874—8999020

 

                 

                 中共曲靖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委员会

                     2025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