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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进一步规范接收校外代表作鉴定
工作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5-04-01

各二级单位:

校外代表作鉴定工作是我校履行社会服务职能的重要载体,为强化学校鉴定质量的权威性,现将有关规范要求通知如下:

一、接收要求

校外委托单位须人事部门以公对公方式委托我校开展鉴定工作,且经我校人事处(职改办)核验,符合我校接收校外代表作鉴定要求的送鉴材料。

二、鉴定要求

(一)认真组织。学校人事处(职改办)将鉴定材料转至相关二级学院,二级学院应根据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将鉴定材料分派至有关专家开展鉴定工作。鉴定工作结束后,由二级学院将经专家签名的《鉴定意见表》原件反馈至学校人事处(职改办)。

(二)及时确认回避关系。鉴定专家接到鉴定工作安排应及时确认回避关系,若与被鉴定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必须主动报告并回避。

三、工作要求

代表作鉴定须严格遵守职称工作有关纪律,各二级单位和教职工个人不得私自接受校外代表作鉴定工作,不得在《鉴定意见表》盖二级单位公章。凡未通过学校人事处(职改办)直接转送二级单位或专家个人的,不认可鉴定意见并追究相关责任。

请各二级单位认真落实相关工作要求,务必传达至每位教职工,特别是具有高级职称教师。


人事处(职改办)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