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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办理曲靖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
准入落牌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4-11-1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营造安全、畅通、文明的校园育人环境,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安委办关于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曲靖师范学院办公室关于印发校园交通综合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曲师校办〔2024〕19号)要求,按照“分类管理、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禁限结合”的原则,2024年秋季学期开学后,实行电动自行车校园准入制,校园内行驶电动自行车均需登记上牌,现将曲靖师范学院电动自行车准入落牌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准入条件

(一)学校教职工(含外专外教、银龄教师等)及家属,学生(含联合培养研究生、留学生,2024级新生除外),外来从业人员在曲靖师范学院内自有使用的电动自行车(含新国标车、轻便电动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排量在150CC(含150CC)以下的燃油摩托车。

(二)所有准入落牌车辆都须有购买交易记录,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相应牌照、行驶证或驾驶证。驾驶轻便电动摩托车需要F证以上的摩托车驾驶证,通常悬挂蓝色的牌照(蓝底白字),要购买交强险;驾驶电动摩托车需要E证以上的摩托车驾驶证,通常悬挂黄色的牌照(黄底黑字),要购买交强险。

(三)所有准入落牌车辆须未经改拼装、车况良好、车身牢固、各零部件齐全有效、安全性能良好。

二、办理时间

(一)线上申请时间:2024年11月11日至20日。

(二)线下落牌时间:

2024年11月20日至30日,每天9:00至12:00;14:00至18:00。

三、办理地点

食堂小广场、学生社区广场

四、办理方式

(一)用户提前通过微信扫码,进入曲靖师范学院非机动车管理平台进行网上申请(见附件1:用户注册申请流程)。

(二)线上线下审核,用户通过线上审核后,定制校园通行证及电子标签。新国标车用户须携带身份证、行驶证、购车交易记录,轻便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燃油摩托车用户须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购车交易记录,进行线下审核。

五、准入期限

(一)学生电动自行车按毕业或进修时间设置使用期限,最长使用期限不超过2028年7月31日。

(二)外专外教及家属、外来从业人员等用户的电动自行车以及排量在150CC(含150CC)以下的燃油摩托车,按归口管理的原则由对外合作交流处、后勤基建处等用工单位根据合同用工时间,统一提出申请,经用工单位和保卫处审批后,集中办理校内号牌,使用期限不超过2028年7月31日。

(三)公共服务类车辆、残疾人专用车,由使用部门或个人统一提出申请,经保卫处审批后,办理校内号牌。

六、相关要求

(一)按照“一车一人一号牌,无号牌禁用,违规销牌”的原则进行,严禁为他人代办。

(二)2024年11月30日后不再办理准入落牌事宜。

(三)请各单位、部门加强宣传教育,传达到每一位师生,请拥有不符合规定的车主,务必于2024年11月30日前自行处理,且不得在校园停放、使用。


联系人:张春生 15924801917

保卫处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