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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师德师风问题自查自纠及警示教育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23-03-23


关于开展师德师风问题自查自纠及警示

教育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切实将《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落实落细,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引导广大教师争做“四有”好教师,当好“四个引路人”。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范围开展师德师风自查自纠及警示教育活动,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对象

全体在职在岗教职员工。

二、开展形式

2023年2月6日至9日,剑川县部分领导干部在参加州委党校培训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宴请聚餐饮酒,省纪委省监委以事立案,依规依纪审查调查相关问题。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对涉及的党员领导干部作出相应党纪政务处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追责问责,云南省纪委监委将此事件拍成《问剑破局》警示教育片。最近,罗平县纪委监委、曲靖市麒麟区纪委监委分别通报了18名党员、公职人员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2020年10月,我校一名教师酒后驾驶,受到曲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行政处罚和学校警告处分。

各学院、部门务必引以为戒,及时召开学院、部门全体教职工会议落实自查自纠工作,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曲靖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行师德师风问题深入剖析自查自纠,在自查自纠基础上开展师德警示教活动,形成问题清单,认真整改挂账销号,确保教育取得实效。

三、开展时间

2023年1月1日至3月31日

四、工作要求

1.请各学院、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自查自纠的政治性和重要作用,把开展师德师风问题自查自纠作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建设高素质师资队伍。

2.请各学院、部门于2023年3月31日上午11:00前,将本二级单位师德师风问题自查自纠清单及警示教育开展情况(学院、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书面报党委教师工作部(办公楼301室)。

联系人:黄玲丽   联系电话:8998253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3年3月23日 

师德师风自查自纠问题清单

 

二级单位名称(盖章):              负责人签字:

序号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完成时限

备注

1

 

 

 

 

2

 

 

 

 

注:请对照《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曲靖师范学院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进行师德师风问题深入剖析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