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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作者:发布时间:2021-06-02

  

  

  

  曲靖师范学院文件


  

  

  

  

  

  曲师校〔2021〕43号

  

  

  曲靖师范学院关于印发本科生选课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说明:DBSTEP_MA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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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经2021年4月30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曲靖师范学院

  2021年6月1日

  

  

  

  

  

  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选课管理办法

  (经2021年4月30日校长办公室审议通过)

  

  为了进一步规范学分制教学管理工作,根据《曲靖师范学院深化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曲靖师范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修订)》等的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选课资格

  第一条 学生在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并完成网上评教后,可取得选课资格。确因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期足额缴纳相关费用的学生,办理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后可取得选课资格。绿色通道、学费减免的学生,办清相关手续后可取得选课资格。

  

  第二章  选课原则

  第二条 学生修读的课程结构分为理论教学和综合实践教学两部分。学生修读课程均实行网上选课,采用“先到先选、选满为止”规则,可跨专业、跨年级选修学校开设的所有本科课程,在课程先后顺序要求和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自主选择课程、任课教师以及上课时间等。

  第三条 学生应根据所修读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结合自身情况在学习年限内按学期合理选课修读。学生各学期拟修课程必须选课后才能修读,包括毕业综合训练、实习等课程。

  第四条 学生可根据培养方案及本人学习目标和学习能力,在实行分层次教学的通识教育课程与专业课程中自主选择全校性选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有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须先选先修课程,再选后续课程。

  第五条 有2名及以上教师同时开设的同一门通识教育课或专业课,学生可自主选择上课教师,可选学生人数上限必须设为应选学生数的 1.5倍及以上。同时,学生可以通过选择不同的专业选修课和公共选修课选择授课教师;学生也可在学校认可的其它高校选择需要修读的课程。

  第六条 学生原则上应按照学年标准学分的要求进行选课学习。学有余力的学生可申请免听或提前选择无严格先行后续关系的课程加快学习进程。有特殊情况或需要休学创业的学生也可以提出低于学年标准学分选课或申请休学减缓学习进程。对于有学习障碍的学生,四年基本学制结束后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在弹性学制内选学相关课程。

  

  第三章 选课流程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第一学期的课程由教务处按专业排定,并以推荐课表形式发给新生,其中必修课程已经排定,由学生在网上进行选课确认。从第二学期起,选课分两个阶段:第一轮为正选阶段,选课时间为每学期第16-17周;第二轮为退补选阶段,时间为每学期开学第1-2周。

  (一)正选阶段。该阶段为正式选课阶段,学生登陆教务系统,在规定时间内开始选课。正选时,按“先到先选、选满为止”原则进行。

  (二)退补选阶段。该阶段选课方式为“即选即得”。学校根据正选情况,适当调整教学班,学生在教学资源允许情况下对正选阶段所有课程自由开展退选、补选、改选。

  

  第四章 选课要求

  第八条 所有学生须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参加第一轮选课,学生在选课前应认真了解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并在导师的指导下,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进行选课,确保顺利修完主修专业规定的各类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并取得毕业最低学分。

  第九条 教学计划中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开设的课程,应按照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公共选修课的顺序选课。同一课程分理论及实验两部分上课的,应同时修读。学生完成选课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退选手续,又没有参加课程学习及课程考核的,该课程成绩记为0分。

  第十条 学有余力、赴国(境)外学习的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免听直接参加考试,或经学院分管教学领导同意,提前修读后续学期课程,其中,上一学期平均学分绩点在3.0至3.5之间的(含3.0),下一学期可提前修读4-6学分课程;平均学分绩点在3.5以上的(含3.5)提前修读6-8学分课程。提前修满教学计划规定的总学分,且符合毕业条件的,可申请提前毕业。各专业平均每学期应修读的标准课程学分=毕业最低学分要求/(2×4),一学期获得各类课程的总学分低于18学分者,下学期不得提前修读高年级的课程。

  第十一条 列入专业培养方案的综合性实践教学环节须在规定学期通过选课申请项目测试或学分认证,未经选课者,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第十二条 对课程时间冲突、重新学习、提前修读学生的选课按以下安排进行:

  (一)在第一轮选课出现上课时间冲突的学生、选择人数达不到规定开班标准课程的学生,由具体开课单位组织调整,并安排学生选择其他平行上课班级。

  (二)因教学计划变更导致课程时间冲突的学生,休学、复学、转专业等学籍异动的学生,须参加学校集中组织的第二轮选课,结束后最终确定选课数据。

  (三)重新学习课程在当学期没有开课计划的,学生应在课程开设的前一学期第10-12周向课程承担部门提交申请,若达到开班人数,课程承担部门即按计划安排教学任务;未到达开班人数,在本学期期末第一轮选课中选择重新学习课程插班学习;重新学习课程在当学期有开课计划的,学生应在开学后向课程承担部门提交申请,在第二轮选课时选择需要重新学习的课程。

  (四)提前修读相关课程的学生,需要在课程开设前一学期的第10-12周向提前修读课程的承担部门提出申请,通过课程承担部门的审核后在第二轮选课中进行网上选课操作。当提前修读的课程与应修课程上课时间发生冲突时,学生应先保证应修课程的学习,选择放弃提前修读课程。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选课工作的组织和协调,负责制定与选课相关的政策、办法和流程。各学院负责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对学生选课进行专门培训和指导,按学分制教学管理要求设置教学任务,落实课程开设计划。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级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曲靖师范学院办公室                        2021年6月1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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