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申教学纪律和落实教学规范的通知
根据全国教育大会、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省教育厅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2019年工作要点和学校教学工作实际,为严明教学纪律和进一步落实教学规范,特重申以下要求: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落实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坚定政治方向、自觉爱国守法、传播优秀文化、潜心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学生、坚持言行雅正、遵守学术规范、秉持公平诚信、坚守廉洁自律、积极奉献社会)。
2. 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师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现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引导学生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和实践要求,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教育,强化民族团结进步、国家安全、科学精神教育以及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
3. 敬业爱生、知行合一。教师要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4. 充分挖掘课程的育人功能。教师要充分挖掘专业课程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强化政治导向、创新意识、科学素养、人文情怀和工匠精神等教育。
5. 严明教学纪律约束。教师要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公开言论守规矩的原则,所有教育教学活动都不得出现违背党和国家大政方针、违背宪法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等言行。不得有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或者其他严重政治问题等言行;不得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得丑化党和国家形象,诋毁、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不得歪曲党史、国史、军史,抹黑革命先烈和英雄模范;不得散布、传播各类谣言特别是政治谣言、小道消息;不得宣扬封建迷信;要坚持教育和宗教相分离原则,严禁在学校传播宗教、发展教徒、组织宗教等活动;不得有损害党和国家利益,损害学生和学校合法权益的行为;不得进行有悖社会公德的宣传活动。
6. 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教师要严格执行教学工作规范要求,认真履行教师职责,严谨治学、潜心教书育人。不得有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不得在考试、成绩评定等工作中徇私舞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挟嫌报复,不得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
7. 强化师德考核。学校将师德作为教师绩效评价、聘任(聘用)、职称评定、职务晋升、评优评先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各学院要加大师德考核力度,结合教学日常管理和教师年度考核、聘期考核全面评价师德表现,将师德考核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教师有师德禁行行为的,当年考核直接确定为不合格,并在一定时期内取消职称评审、职务晋级和评优评先的资格,同时依法依规给予相应处分。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在课堂教学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的,给予严肃批评教育;对顽固坚持传播违法、有害观点和言论且不听教育劝阻的,视情节采取调离、解聘措施;对散布反动言论、编写制作政治性非法出版物或者从事非法活动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8. 强化激励机制,为优秀教师搭建平台。紧紧围绕人才培养的中心任务,突出教育教学业绩考核与评价,在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施行教学工作考评一票否决制,引导广大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对师德表现突出的,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在教书育人、教学质量、教材建设、教学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教师,优先推荐参加各级各类优秀教师的评选。
9. 强化教学监督。各二级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师德建设第一责任人,要认真贯彻落实好教育部、教育厅及学校相关文件精神,履行好本单位师德教育、建设及监督职责,强化教学纪律的监督。
教务处
2019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