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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音乐舞蹈学院关于加强教学纪律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7-03-30

  

   

  各位老师:

  本学期处于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审核性评估的关键阶段,我院在全体教师共同努力下,在2016年度被评为良好教学单位。以此为前提,经学校评估办讨论研究,将音乐舞蹈学院等4个教学单位的实践教学,作为教育部本科教学质量审核性评估的重点评估对象,为此,请各位在实践教学场地(琴房、舞蹈教室、合唱教室、录音室、演播室:即2幢201)上课的教师,严格按照课表时间、地点上课,不得随意更换上课地点和更改上下课时间。

  此外,本学期教务处和各学院继续联合行动(校院二级联动)进行检查,每个检查组由教务处2人、两个学院分管教学的院领导及教务员共6人组成,每周检查2次,检查时间及地点由检查组根据情况随机确定,主要检查对象仍为实践教学场地,请各位在实践教学场地教师引起高度重视。

  另就教务处今天(3月7日)5、6节查课的情况做个简要通报:个别教师上课时间不在琴房;个别教师更换教学场地;学院已向教务处做出解释。此类情况望老师尽量避免,如若发生教学事故,将会严重影响学院的评估成绩和年终考核。再次强调,请各位老师高度重视,并给予支持和配合,谢谢!

  音乐舞蹈学院

  2017年3月7日